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》。现将其中与道路运输行业(货车司机、网约车司机等)相关的意见内容摘录如下。
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、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、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,及时足额支付。
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,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。
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。
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规范算法,提高透明度,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择权。
优化调整算法规则,充分听取工会、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,合理确定分配规则、计价规则、时长预估等。
定期审核、评估、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,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。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,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、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、书面协议参考文本,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。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,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。发挥企业总部作用,压实合作企业、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,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。
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,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。
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,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。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。
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,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。
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。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,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。
综合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,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。
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、不公平分配流量,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加强行业运行监测,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,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。
加强金融监管,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。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、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。
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、餐食、停车、道路通行等问题。
加强党群服务中心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工会驿站、青年之家、妇女之家、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,完善服务网络。
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工作联系,发挥站长、队长等骨干作用,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(居)民、物业服务人员、保安员、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。
建立健全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,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,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。
推进社区、商圈、楼宇、园区、交通枢纽、公路服务区、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。
加强职业技能培训,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,畅通职业发展渠道。
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,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,保护各方正当权益。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。
发挥党组织、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、群团组织、互联网平台企业、快递企业,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,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,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,推动跨部门、跨地域、政企协同办理,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。
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,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。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,加强一站式调解,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。
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,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。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。
来源 | 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