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为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(程世东)
2.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驾护航(战明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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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
程世东
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
城市交通中心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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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
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驾护航
战明辉
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原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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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秋红
北京公交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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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标志着我国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迈出新的一步。《条例》的颁布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改革的“及时雨”、促进公交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“助推剂”,将为行业创新发展奠定政策基础、提供法治保障。从国家层面出台《条例》是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,是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发展思想的具体路径,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。
一、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的政策方向和核心内容
《条例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,是一套有担当、有分量、有温度、有针对性的硬核“大礼包”。最解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(一)强调了公交优先。当前,城市交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。《条例》明确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,将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模式,提高公共交通发展的可靠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和吸引力。
(二)明确了各方责任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服务责任,推动各方按照权利义务、责任划分来履行工作职责,将有效提升公交企业改革发展的源动力与获得感。
(三)规范了运营标准。《条例》强调企业要公开运营信息、提供信息查询服务、强化大客流疏散应急保障、妥善处理乘客投诉等要求,将通过明确运营服务质量标准,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有效提升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。
(四)给予了政策保障。《条例》在财政补贴、票价制定与调整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与开发、场站复合利用、定制公交发展,以及新技术、新能源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,提升信息化、智能化水平等方面,释放了一系列重磅利好,为化解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困境、激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。
(五)突出了安全管控。《条例》从企业主体责任、车辆安全要求、从业人员条件、乘客行为规范、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,进一步明确了政府、企业、乘客等各方的安全职责,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建设、运营、管理、服务的各个环节,形成全过程、闭环式的安全管理制度,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。
二、持续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
《条例》的出台给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改革创新、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积极作为,加大对《条例》的贯彻力度,认真研究制定可操作、能落地、有创新、见实效的工作举措,乘势而上、顺势而为,将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行业发展动力、发展成效。
(一)以深化改革为抓手,注入强劲发展动力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化公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注重先立后破,实施组织变革、机制变革、管理变革、流程变革,认真谋划一批符合政策要求、贴近群众需求、契合企业实际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,切实增强企业核心功能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以转型变革的主动赢得高质量发展的先机。
(二)以乘客需求为导向,全力提升服务品质。在广泛开展公众出行调查、出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,合理布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网,加强“两网融合”,强化与城市轨道交通功能互补、协同发展。拓展通学、通医、通游公交,着力构建覆盖“学医景商”的常规公交、定制公交、商旅巴士等多层次出行服务体系。推动运营组织模式从“单一、固定”向“层次丰富、多元灵活”转变,完善公交站台服务设施,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。
(三)以科技创新为引擎,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。推动地面公共交通与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高精度定位、高级驾驶辅助等现代技术深度融合,实现线网优化、运营调度、维修保养、资产管理等工作的智能化,着力构建智慧运营、智慧场站、智慧园区、智慧办公等智慧公交管理新模式。大力拓展充电业务,加快公交车型结构调整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,探索车辆报废无害化处理。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化,扩大碳交易收入占比。
(四)以聚合融通为路径,创造更多产业价值。大力推进主业上下游产业链、供应链、创新链协同融合,探索构建“公交+消费”“公交+文旅”“公交+生活”等服务场景,将公交车辆打造成为“城市移动会客厅”。依法依规利用场站资源开展社会化停车和充电服务,充分利用地上、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,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缓解企业经营压力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更新,促进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,提升市场化创收水平。
(五)以安全稳定为前提,筑牢安全发展屏障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。高度重视驾驶员身心健康,加强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。防范运营车辆带病运行,加强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运行情况监测管理,有序开展场站设备设施改造更新。
潮头登高再击桨,无边胜景在前方。《条例》为城市公共交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前景,我们应抓住机遇、改革创新,务实进取、奋发有为,以崭新的姿态谱写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,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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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福林
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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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坚定发展导向,落实主体责任
《条例》明确,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,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,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。
多年来,上海始终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首提的“人民城市人民建,人民城市为人民”重要理念,明确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任务清单,落实责任,建成全国首批“公交都市示范城市”。当前,上海正在加快制定《新形势下推进本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将在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上,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,鼓励和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,提升城市交通承载力。
二、坚持公益属性,加强发展保障
《条例》聚焦加强规划调控、保障用地需求、健全投融资机制、完善票价体系、落实补贴政策、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,作出针对性规定,为各地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当前,上海正在编制综合交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。我们将加强规划调控,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的引导和支撑作用,根据主城区与新城的差别,合理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模式;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优化政府财政补贴机制,形成服务供给与支出标准相匹配的财政扶持政策,完善运营服务质量和成本规制考核相挂钩的补贴机制;进一步丰富公共交通票制体系,推进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与利用,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,积极提出落实《条例》的上海举措。
三、坚持民生定位,优化运营服务
《条例》规定,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运营有关服务标准、规范、要求等,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。这是增强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重要保障,也是上海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人民城市”重要理念的重点领域。
当前,上海已建成运营里程831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,基本形成常规公交“浦东、浦西、一区一骨干”的区域经营格局,公共交通数字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水平持续提高,整体服务质量显著提升,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不断增强。未来上海还将创新多方式联动模式,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能力,构建常规公交多样化运营体系,完善交通枢纽一体化运营管理体制机制;打造“小而美”民生工程,实施既有交通枢纽、轨交站点、公交站点品质提升,建设全龄友好的出行环境,为乘客创造安全、舒适、美观的候车与集散空间;强化科技赋能,拓展全方位出行数字化服务,打造一体化的出行服务平台,推进运营智能化、绿色化水平。
四、坚持底线思维,强化安全管理
安全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基础。《条例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乘客遵守乘车规范、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。
上海将坚持人民至上,始终把安全摆在突出位置,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可靠。我们将巩固发展基础,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,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安全韧性水平,重点压实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、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、加强大客流安全管控,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效能。
发展好城市公共交通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我们将深入贯彻《条例》,落实好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,推动公共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,奋力当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开路先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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